退款原則

作為一個非政府組織, 馬來西亞佛光山是依靠捐款以資助推動文化、教育、慈善及弘法的工作的。由於捐款的性質,管理層只能根據本身的考量處理退款事宜。

我們將根據個案情況,考慮退款的要求。任何不符合下列原則之退款要求,礙難處理。

退款要求在下列情況下將會受理:

  • 馬來西亞佛光山已犯下錯誤。
  • 捐款者之銀行資料已被非法取得及利用。
  • 馬來西亞佛光山得到的捐款者的詳情是錯誤的。
  • 捐款者之前已要求取消例常之捐款扣除,但未受理。退款總數只限於上一次扣款數額,除非捐款者能出示要求扣除捐款之正本。

在任何情況下,馬來西亞佛光山之退款不能超過過去一年之捐款。

若退款要求受理,申請退款者可在決定發出後的三十天工作日內依照捐款方式取得退款。退款是否準時發出需視所用之信用卡及與銀行交易方式而定。

退款要求者,需於二十四小時內將捐款收據,捐款者詳情電郵至admin@pjfgs.org。最後退款需扣除線上交易費用後定案。

若捐款者要對退款決定提出異議,可通過電郵提出要求。針對有爭論的事項,我們可能要求額外訊息,及與爭論事項有關之文件。

雖然該原則可能有細微更改,馬來西亞佛光山與時俱進,可能根據本身需要及決定作出更改。馬來西亞佛光山鼓勵網頁應用者時時檢閱此網頁,網頁應用者在網頁檢視已更改之退款原則後,即表示已接受有關原則之更改。

備註:以上中文版本僅供參考,一切以英文版本為準。